有興趣修習在職專學分班的同仁,請於11/4 (三)之前,至教學組填寫相關資料,由教學組統一彙整並陳核校長後,於期限內薦送名單。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9371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教務主任或組長協助就貴校師資結構及規模等(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依薦送名額,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取,每位教師限薦送一校一班,請勿重複薦送),彙整後將附件excel(共1個電子檔)一起回傳承辦人電子信箱vivi72@chc.edu.tw。
三、依據所提需求,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0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檢附薦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