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1.課程主要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近3年內(107至109年)未曾參加本館開辦視障者資訊教育推廣課程者優先錄取。
2. 課程旁聽對象:各場次均開放視覺障礙學員的陪同者優先登記旁聽(旁聽順位一);另外開放下列對象登記旁聽。
(1) 社福、文化機構、圖書館或各級學校之工作人員(旁聽順位二)。
(2) 社會福利類、文化類或教育類志工(旁聽順位三)。
(3) 從事視障服務之社福團體成員(旁聽順位四)。
二、上課地點詳如附件。
(4) 南區場次1由於場地較小,只開放視覺障礙學員的陪同者登記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