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浚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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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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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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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95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3217號函辦理。 |
二、 |
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6月27日第5次會議決議,建議年滿5歲至11歲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兒童,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適合接種者,於接種第二劑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28天候,以同廠牌完成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接種。目前國內僅核准Pfizer-BioNTech兒童劑型可用於5至11歲基礎加強劑,建議對象如下: |
(一) |
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 |
(六) |
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包括高劑量類固醇, alkylating agents,antimetabolites, transplant-related immunosuppressive drugs,cancer chemotherapeutic agents, tumour-necrosis factor (TNF) blockers 等)。 |
(八) |
其他經醫師評估因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可接種基礎加強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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