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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訓育組 | 2023-08-09 | 點閱數: 102

內容:

一、「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

     辦法」 第4條第1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略

     以,畢業旅行、校外教學活動、紀念冊等具有一致性之採

     購,須經家長會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並依實際與廠商議

     價價格或公開招標標價收取之,收費前應先行公告。

二、11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勞務採購案,業於112年4月27

    日決標,決標單價為3,780元整。

三、11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活動費用,列入112學年度第一

    學期註冊費一併收取,本提案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

    會議通過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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