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請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1、 |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請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
五、 |
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游專員,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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