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111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2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2月3日府教學字第1120028699號函辦理。 |
二、 |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
(一)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三) |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
(四) |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五) |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
(六) |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1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七) |
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林淑楨老師收(信封上請註明:111-1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tayalolddad@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1-2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
(八) |
本案連繫窗口:南投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聯絡電話:2802373分機16。 |
四、 |
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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