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技藝優良」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採計原則,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102988號函同意備查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原採計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修正為該課程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 |
二、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相關規定,技藝優良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時期至112年5月14日(含)前取得為限,技藝教育課程成績(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達90分以上者得3分、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
三、 | 敬請轉知輔導貴校學生並公告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