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請各校詳閱本獎學金設置要點,並請於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前將申請書、概算表、收支結算表及領據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特科邱老師收(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信封請加註111學年度國中優秀獎學金申請。 |
三、 | 檢附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申請書、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留存備查)、概算表、收支結算表、領據及名額彙整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