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
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 |
職缺所在單位 |
總務處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事務組長(A150020) |
辦公地點 |
彰化縣埔鹽鄉中正路162號(埔鹽國中) |
資格條件 (請自行就學歷、考試等別選擇;如另需具備其他資格條件請自行填列) |
1.大學以上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敘委任第五 職等(PS:需配合考試/訓練等級之資格條件)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本項無填寫,視為非必要條件)。 3.熟悉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作業,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尤佳。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具備WORD、EXCEL等電腦資訓操作能力尤佳。 |
應徵人員身分別 (請勾選) |
本職務適合身心障礙者 □是 本職務適合具原住民身分 □是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外補職缺一律刊登於總處事求人網頁) |
工作項目 (請惠予填列) |
承辦本校校園修繕、營建工程、設備物料採購、財產及校舍環境管理、工友及臨時人員管理考核、綜理事務性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報名規定 (請填列公告日數) |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歷年學習時數及其他證明文件上傳操作說明_15_1081108.pdf)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之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 5.聯絡電話:(04)8653424轉116,主任/簡有在(職稱、姓名) 6. (一)應試資料合格者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s://www.pyjh.chc.edu.tw/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 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08時20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校校長室旁會議室報到,上午08:30至09:00業務測驗;09:10開始依序面試,如報名人數較多時,則面試時間將持續至上午面試完畢,面試順序以報名次序為準。 7. 放榜日期及注意事項: (一) 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pyjh.chc.edu.tw)及彰化縣政府/徵才資訊/縣府徵才/徵才錄取公告。 (二)正取人員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完成及彰化縣政府核派後,始生任用效力(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予以從缺。
※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彰化縣政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資料審核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是否舉行面試及業務測驗,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及測驗事宜,並依所擇應徵人員所上傳履歷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外並於本校網頁https://www.pyjh.chc.edu.tw/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