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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幹事 - 學務處幹事 | 2024-06-05 | 點閱數: 107

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要點

                                                      111年4月25日訂定

                                                      111年5月9日修訂

                                                      112年2月13日修訂

                                                      112年6月26日修訂

                                                      112年6月30日修訂

  • 依據:
  • 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8日府教國字第1110130471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 彰化縣政府111年4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10132938號函『11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班有冷氣」之電費及維護費』。
  • 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200027086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 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 目的:為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及有效管理本校冷氣使用方式,且基於能源永續,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進而培養全校師生節約能源觀念,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節能措施,運用合理公平的使用者付費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 組織成員: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成員為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一年級導師代表、二年級導師代表、三年級導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共計9人;另若修訂本要點之規定,應有總額1/2以上組織成員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任務:
  • 依法訂定收費標準。
  • 訂定及修正本校「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要點」。
  • 協助推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教育。
  • 經費來源:
  • 縣府補助。
  • 學校自籌:縣府補助各校之冷氣電費如有不足,得以校內當年度太陽光電回饋金或歷年滾存之賸餘款及學校自籌款支應。
  • 學生繳交。
  • 其他使用冷氣費用之繳交。
  • 冷氣使用原則及規範:
  • 學校開啟冷氣時機,以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攝氏28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各校開啟冷氣時機之室溫不得訂定高於攝氏29度以上或過度限縮冷氣開啟時間。
  • 開啟冷氣時間為原則上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 如有特殊狀況,可由專責管理老師或導師或任課老師至總務處申請;惟如年度氣候異常,導致開放時間需調整,將由總務處另行公告。
  • 冷氣使用管理方式:
  1. 各班設置有冷氣機2台,電錶1個,IC讀卡機1個,遙控器1台以及 IC儲值卡1張。
  2. IC讀卡機及電錶裝置為電力設備,嚴禁拆卸、更動、打開電錶及IC讀卡機蓋,並請勿扳動內部開關,以避免觸電危險。

  1. 全校冷氣電源高壓危險,嚴禁自行送電使用,以確保安全。
  2. 冷氣機總電源及冷氣遙控器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冷氣機機體保養及清洗(含濾網清潔)由總務處指派專人定期辦理。
  3. 冷氣遙控器及IC儲值卡之保管與繳回規定:
  1. 各教室應以冷氣IC儲值卡啟動冷氣,每間教室配發1台遙控器,每台讀卡機配發1張IC儲值卡;一般普通教室由各班導師負責保管,各專科教室(生物實驗室、理化實驗室、音樂、電腦、生科、美術專科教室……等其他教室)由各專責管理老師或專責管理組別(設備組)負責保管,請各保管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毀損請自籌費用購置。
  2. 請各保管人於每學期學期結束前一週繳回所配發之1台遙控器及1張IC儲值卡,如有遺失或損壞,依本要點第10點規定賠償。
  1. 冷氣IC儲值卡之加值與退費方式:
  1. 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
  1. 普通班級教室每班級每學期儲值新臺幣5000元整。
  2. 各專科教室原則由班級保管人攜帶IC儲值卡開啟冷氣,若有其他需求,請至教務處設備組拿取公用IC儲值卡。
  3. 當學期IC儲值卡所儲值金額使用完畢,若需使用冷氣,請至總務處填表申請。
  4. 學期結束時,IC儲值卡餘額原則不退費,直接移轉至下學期續用;惟如為畢業班,應於離校前一日,由導師或總務股長繳回IC儲值卡至總務處。
  5. 上述金額係為公款,未用罄者不予退費,節能有成的班級另給予獎勵。
  1. 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外,造成冷氣浪費而於時間內不敷使用者,依收費標準進行收、退費。
  2. 班級負責儲值人員:由各班總務股長代表負責處理冷氣機開關、IC儲值卡儲值及注意IC儲值卡餘額等相關事宜,如總務股長請假,請導師指定代理人員。
  1. 收費原則及標準:
  1. 自 111 年度起,各校於縣府所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2. 學校平日課後或寒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依縣府補助標準計算之,每臺冷氣度數為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每度4元(本年度縣府規定不超過4.108元/度)。
  3. 弱勢學生不予收費(依註冊組提出相關證明或佐證資料,申請免繳冷氣電費)。
  4. 倘需向學生收取費用者,學生轉學、休學或使用結束算時,其退費依「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5. 學校因活動或其他情事或其他原因使用冷氣,或使用者為校外人士,則每度收費5元。
  1. 冷氣操作方式:
  1. 先將IC儲值卡插入讀卡機後開機(IC儲值卡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插入,讀卡機顯示IC儲值卡現有餘額),使用完畢則將冷氣機關閉後再抽出IC儲值卡(請勿直接取出IC儲值卡,此舉易造成機器損壞)。
  2. 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26°C至28°C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另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3. 教室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含)以上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由總務股長負責處理冷氣機開關,以節約用電。
  4. 老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活動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擦乾汗水後再開啟冷氣。
  1. 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2. 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1. 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15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 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1. 冷氣機及相關設備如有故障、漏水、異常或其他損害情形,請總務股長儘速至總務處填寫報修單,由總務處派人檢修。若冷氣相關設備損害係由同學使用不當或破壞,所需維修費用,須由該班級或該同學照價賠償;再者,若為班級IC儲值卡遺失,該班導師或總務股長須至總務處繳納製發新卡,儲值卡遺失補發含運費費用上限額度為120元/張,以領取新卡儲值;有關遺失卡片之餘額應返還,並應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換算班級已使用額度或依原設定儲值金額扣掉已使用天數換算剩餘天數額度返還之。若遙控器遺失,其遺失補發費用上限為600元或損壞至不能維修,則須賠償費用600元。
  2. 冷氣維護內容包含濾網清洗、散熱片清潔、外部及零件清潔、電源及管線檢查、冷媒檢查(查漏及重填冷媒)、高壓清洗等相關項目,係由總務處每年定期或配合縣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且請專人辦理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
  3. 為避免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導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班級應遵守學校訂定之教室冷氣啟動時間、順序(如分樓層、分棟或分年級等),以及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教室冷氣設備可使用時段。
  4. 教師於課後有冷氣使用需求者,學校得規劃空間供教師集中備課。
  • 注意事項:
  • 冷氣遙控器及IC儲值卡均有編號,總務處造冊控管,若擅自違規使用視同侵佔,將依校規嚴懲。
  • 未經允許任意啟動冷氣電源、無故破壞冷氣機,除依校規處罰外,造成設施損害須另負賠償責任。
  • 未按規定使用冷氣及關機,被查報屬實,將召集該班至總務處辦理節約能源宣導,以作為警惕。
  • 嚴禁打開電錶及IC讀卡機機蓋或扳動內部開關,一經發現當事人除依校規以破壞公物論處外,並須支付修繕費用。

 

  • 本案縣府補助經費如有結餘,結餘款得用於校內充實設施設備改善。
  •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討論,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討論定案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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