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9年6月份定期會議決議辦理。
二、交通部及公路總局為鼓勵民眾至駕訓班參加訓練,持續於109年11月30日前補助前往駕訓班參加機車駕駛訓練並考取駕照者學費新臺幣(以下同)1,300元(普通重型機車班訓練費2,800元至3,700元),並透過駕訓班3日扎實之訓練,提升民眾防禦駕駛能力與安全觀念,降低交通事故。
三、本縣國彰駕訓班及中興駕訓班已開辦普通重型機車班駕駛訓練課程,如經參加駕駛訓練課程並考領駕照,憑駕訓班發給機車購買補助優惠券,購買山葉、三陽及光陽等機車,廠商將提供1,000元至4,000元購車折價。
四、檢送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宣傳海報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