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81176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校園發生族群歧視事件,並期共同營造相互理解、平等對待、尊重多元之校園學習環境,請落實以下事項: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1120059335號函(本府112年5月4日以府教特字第1120170393號函)略以,各校應依行政院核定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推動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師資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向機關內部人員進行ICERD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並依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9173號函所示,善用內政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之種子人員培訓教材。
(二)請積極鼓勵教師透過各項歧視議題與案例,融入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引導學生學習;相關教案及教學活動,請參考運用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ieiw.k12ea.gov.tw/Project/Index#1)。
(三)請以宣導、研習、教學等多元方式,使教職員工及學生具備族群文化敏感度,預防、制止歧視行為之產生,並瞭解族群、性別、階級交織下之歧視原因,進而具備認識隱微歧視內涵、情形與類型等知能,並可參考運用教育部「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案例-以校園歧視事件為例」手冊(網址:https://ws.moe.edu.tw/001/Upload/3/rel ... 2d8-afba-1ae5585d114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