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共2份,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縣113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暨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三) |
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3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1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辦理報名(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逾期不受理。 |
三、 |
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八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下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及八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前二次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三) |
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112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行政組辦公室辦理報名(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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