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2學年度招生簡章及招生海報1份,敬請惠予轉知所轄教育、早期療育、身心障礙社福單位,協助宣導有視障教育需求之學生家長,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2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1120200020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另該校已於110學年度增置高職部居家生活服務科。 |
三、 | 學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可申請園區內合作之育幼院住宿,亦可採家長接送或申請上下學交通車服務。 |
四、 | 詳細報名資格及內容請參閱簡章,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校註冊組長,聯絡電話:04-25661024分機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