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為強化青少年自殺防治網絡合作事宜,經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協調作為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2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17229號函辦理。 |
二、 | 貴校如有發現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疑似違反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事宜時,請轉知本府,俾利彙整後統一轉請教育部交由自殺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續處,建立自殺新聞報導原則,避免助長自殺之情形。 |
三、 | 另曾被通報自殺企圖或有精神疾病個案未繼續就學(如畢業未繼續升學或放棄學籍),仍有輔導、關懷或照護需求者,請遵守保密原則並依人在地原則轉予當地衛生局持續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