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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訪客 - 資料組 | 2021-05-06 | 點閱數: 15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4908號函辦理。
二、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以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案例彙編。
三、 旨揭案例彙編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區(https://reurl.cc/1gNpj9),請有興趣的教師參閱。
四、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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