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08年9月26日召開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獨立研究作品徵選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收件日期為109年9月21日(星期一)至108年9月25日(星期五);現場收件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 |
三、 |
為鼓勵普通班學生參與,若普通班學生與資優生共同合作參與本徵選,其獨立研究作品即不列入普通班作品件數採計。 |
四、 |
作品研究期程須至少達十二週以上(以原始紀錄為據)。 |
五、 |
為勉勵指導教師之辛勞,增修指導教師獎勵部分為: |
(一) |
指導作品獲特優或優等者,嘉獎兩次或獎狀乙幀。 |
六、 |
作品說明書(含封面、內文、圖片及照片),相關附件之任何一頁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者姓名者不予評審,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 |
七、 |
各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之規定進行撰寫,如經承辦單位初篩需補件者,應於109年9月25日前完成補件,逾期視同放棄。 |
八、 |
初、複審會議如遇例假日,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加班管制要點」職員經依規定指派加班,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並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 |
九、 |
為針對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獨立研究作品徵選簡章相關規定,擬於109年1月中旬召開簡章說明會,惠請貴校填寫提問單,俾利本府彙整相關意見。 |
十、 |
本案承辦人:特教資源中心資優組杜韋君老師(04-7273173#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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