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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訪客 - 資料組 | 2020-11-24 | 點閱數: 242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11月16日府教特字第1090290792號函辦理。
二、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 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三、 開缺名額將於109年12月31日前公告於「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
四、 簡章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詳如各簡章):
(一) 線上報名:各國中請於110年2月3日至110年2月25日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二) 報名資料送件:各國中請彙整集體報名名冊於110年3月2日至110年3月8日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三) 報名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者,其生涯轉銜建議表之興趣測驗及性向測驗施測工具說明如下:
1、 採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研發之「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國中版)及「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國中版)兩項測驗,請學校務必於報名前協助學生施測完畢,前開測驗請至生涯測驗系統網站(https://career.ntnu.edu.tw/)申請帳號及密碼,並下載測驗指導手冊參閱。
2、 考量作業之客觀與公平性,僅針對無法觀看電腦進行測驗之視覺障礙學生以「國中生涯興趣量表(第二版)」及「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代替施測。
3、 請各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施測,依據學生需求(如識字或閱讀理解困難)提供適性評量方式,俾利身障學生適性就學。
五、 請各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施測,依據學生需求(如識字或閱讀理解困難)提供適性評量方式,俾利身障學生適性就學。
六、 本案簡章另公告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s://adapt.set.edu.tw/)、「110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站(https://tu-adapt.set.edu.tw),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劉芷寧主任或張玉珊組長(電話:03-3647099分機666或60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宜娟股長或萬湘郁科員(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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