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
三、 | 配合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
(二)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
(三) |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
四、 | 旨揭修正案自112年8月15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