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94384A號函辦理、109年8月2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21521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大學學歷以上,具教育部認可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並符合下列A或B班資格者。
(一)A班: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者,或已取得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二)B班: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109學年度仍在職之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教授閩南語之代理教師。(本專班年資採計,得併計國民小學教育階段閩南語文教學年資,本課程為上述教學人員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最佳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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