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日新聞稿、本府108年11月13日府教體字第1080396844號函及108年12月9日府教體字第1080434392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109年2月25日為108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增辦學生寒假幸福餐券。
三、本案辦理期程:109年寒假延長期間(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止,合計14日)。
四、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為上限,每位學生每日以1張為限,餐券僅限於當日10時30分至18時領取。
五、請今年寒假有申請幸福餐券的本校學生於2月10日至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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