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3日新聞稿、109年10月19日府教體字第1090375037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公告,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4日開學,110年2月22日為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增辦學生寒假幸福餐券業務。
三、本案辦理期程:110年寒假延長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月21日止,合計4日)。
四、幸福餐券經費每人每餐新臺幣50元整為上限,每位學生每日以1張為限,餐券僅限於當日10時30分至18時30分領取。
五、請同學於2月9日(星期二)中午12:30至16:30,或2月17日8:00至16:30到輔導室資料組領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