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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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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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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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669233號函辦理。
二、相關申請資訊如下,餘請參旨揭作業要點:
(一)申請資格: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25日(星期五)前皆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審核通過之學生,永仁高中將另行通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三、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永仁高中簡老師,聯絡電話:06-3115538#602。